问题 | 刑事案件申诉时间不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申诉时间不限吗 (一)刑事申诉的时间限制 刑事申诉是审判监督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事后进行审查的监督性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是一审、二审程序以外的,具有补救性的特殊程序。申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刑事申诉时效,只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刑事申诉的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刑事案件申诉向哪个法院申诉? 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 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4、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申诉或者再审改判,申诉人仍不服的,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诉。 根据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刑事申诉状。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号,申诉事项,申诉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受理申诉的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名或盖章,递交申诉状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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