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架受害者不同意谅解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打架受害者不同意谅解怎么办? 受害者不同意谅解的,公安机关应该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架案件的治安处罚流程有哪些?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5、作出治安罚决定书。 三、殴打他人存在哪些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四、打架不构成犯罪民事赔偿争议能否起诉处理? 打架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赔偿争议也可以起诉处理,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打架不构成犯罪民事赔偿争议怎么起诉? 1、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准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准备证明存在有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 4、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打架案件中的受害人不是必须出具谅解书,对于情节轻微的打架案件,就算公安机关想要调解处理,也要尊重受害人的意见,受害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公安机关不能强行调解结案。如果打架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案件是不可能调解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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