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转让以合同为准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著作权转让以合同为准吗? 是的,著作权转让时间以转让合同为准,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移转给权利受让人,权利受让人应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著作权转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应包括: (1)此合同应对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内容作具体地规定。 (2)转让期限。与有形财产所有权转让不同,著作财产权可作限期转让,期限届满后,只要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被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又重新回归为原著作权人。 (3)报酬、著作权转让合同为一种有偿合同,受让人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4)出让人的担保责任。著作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出让人应担保在转让期间内其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5)违约责任。 二、著作权转让何时生效? 著作权转让满足下列条件时合同生效,著作权自合同生效时转让。换而言之,著作权转让满足以下条件则生效: 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三、著作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有偿与无偿: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 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 著作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著作权转让就生效了,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当事人已经拥有著作权的技术成果,合同的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转让的著作权是著作财产权,而不是著作人身权,人身权利是不能转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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