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房产保全期间能否买卖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民法典房产保全期间能否买卖 民法典对财产保全期间是否可以过户房没有进行规定。一般房屋被保全后,房屋就会被限制交易,所以不能过户。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按照规定民法典对财产保全期间是否可以过户房屋并没有进行规定,但是一旦房屋保全之后一般会被限制交易的,所以一般是不能进行交易过户的,希望大家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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