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拘留后的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犯罪嫌疑人拘留后的程序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拘留后的程序为公安机关需要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公安机关需要询问被拘留者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二、被拘留会被逮捕吗? 1、被拘留者有被逮捕的可能。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其他会被逮捕的情形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只能拘留现行犯、或者是犯罪嫌疑人,且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后,也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处理刑事案件。这里的程序包括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被拘留者等,公安机关若是违反了相关程序的规定,是有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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