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不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对公司有哪些义务?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四、股东出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以货币出资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并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三)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四)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虽然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身为公司股东也必须履行基本的职责,除了出资义务之外,股东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制度,不能滥用股东的权利做出一些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股东所作所为严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将其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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