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地变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一、合同履行地变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地变更不是合同解除的情形,所以不能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变更会产生哪些效力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 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发生效力; 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损害赔偿; 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变更不是合同解除的情形,所以合同变更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否则会构成合同违约。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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