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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撤诉以后可以再起诉吗,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分类 行政类-行政诉讼
解答

一、行政诉讼撤诉以后可以再起诉吗

行政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第六十一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一)原告合法。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二)被告合法。

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三)起诉的理由合法。

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四)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撤诉裁定有错误的,原告申请再审的,法院要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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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