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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阶段公司签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试用期阶段公司签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主体资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四、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关系中不应该有正式和非正式两份劳动合同,试用期阶段的工资待遇可以低于转正之后的工资待遇,但只要是签合同,就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比如试用期阶段的劳动合同中也应该有关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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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5: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