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阶段公司签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试用期阶段公司签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主体资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四、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关系中不应该有正式和非正式两份劳动合同,试用期阶段的工资待遇可以低于转正之后的工资待遇,但只要是签合同,就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比如试用期阶段的劳动合同中也应该有关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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