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是怎么算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民法典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是怎么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对于夫妻之间债务的承担,关键要看这一笔债务是否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一点决定了该笔债务的双方承担方式。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如果大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各位读者到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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