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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有效力吗,相关法律规定
分类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解答

一、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有效力吗

民法典规定,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机构撤销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民事法律行为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机构撤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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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