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打官司保全的房产怎么解除保全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打官司保全的房产怎么解除保全 被人民法院保全的房屋,如果被申请人的提供担保、保全错误、申请人撤销保全等情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 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 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 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 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后,出现保全错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等情形的,可以解除房屋保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