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仓储合同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仓储合同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仓储合同保管员职责 1.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劳动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2.凡是入库物资做到认真核对(签证、发票、验收单),仔细清点,数量正确,质量符合要求,方能验收入库。 验收一般应在当天完成,大批量进货三天内验收完毕。 3.库内物资做到勤查、勤翻,保持库内干燥,防止货物霉烂损坏。 滞呆物资,回收物资,做到想方设法,积极推荐,凡是能利用的充分利用,减少积压浪费,发挥物资作用。 4.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灰,每周整理仓库一次。 5.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禁火种入库,做到上班不离人,离人关闭门窗电灯,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仓库。 6.坚持原则,按规范审批手续发料。 7.物资进出要及时,准确地登帐记卡,领料单要及时归类,登帐。 三天内交给材料记帐员。 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材料记帐员核对。 年中、年末全面盘点清仓,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保管人和存货人签订仓储合同时,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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