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狭义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
解答 |
一、不属于狭义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狭义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有发现权和科技成果权,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不包括发现权和科技成果权。一般讲知识产权,多数是指狭义上的知识产权。 不属于侠义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除了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之外,其他都不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 (1) 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 科学发现。 (5) 工业品外观设计。 (6) 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 制止不当竞争。 (8) 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根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包含下列权利; (1) 版权与邻接权。 (2) 商标权。 (3) 地理标志权。 (4)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 专利权。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 为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二、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综上所述,在现实生活当中,国家法律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这方面在进行保护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明确区分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具体规定,原则上来说,具有创造性的成果,经过法定程序注册通过的知识产权,受到相应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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