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公司注销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公司注销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公司注销后,公司终止,所以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的,公司有房产的,应该在清算期间处理,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房屋过户公司名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所以公司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而公司在注销前,应当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名下的房屋,处理完资产,清偿完债务后,才能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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