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房产抵押流程是什么,担保贷款风险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银行房产抵押流程是什么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①抵押房屋登记标准凡在本市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②抵押房屋登记程序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费。 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 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申请书; 抵押合同; 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③抵押房屋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 抵押申请表; 抵押合同; 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 委托书; 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证; 担保贷款风险管理是需要对于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一些责任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风险的发生,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 二、担保贷款风险是什么 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 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在行使顺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 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案例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从而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 2、贷款抵押审查不力的风险。 《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抵押对贷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实有效和充分地发挥。 实践中银行贷款抵押审查业务操作问题众多,风险巨大。 较突出的问题和风险主要有: 一是权属错位悬空贷款债权; 二是抵押物价值高估直接造成贷款风险; 三是抵押权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对贷款风险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3、签约与抵押登记的风险。 实践中,签约与抵押登记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主要有: 一是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无效的风险; 二是应登记而未登记或可不登记而未登记的风险; 三是重复登记的风险; 四是贷款借新还旧或贷款债权转让业务中的风险; 五是房地产抵押中的“两证”风险。 4、贷后抵押管理中的风险。 因抵押权是抵押标的物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有效设置抵押并发放贷款后,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抵押物实物存续形态、价值形态和抵押权权利维护等因素对抵押权的实际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响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临大量风险。 贷后抵押管理实务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抵押人因信用与法制观念淡薄而随意处置抵押物的风险; 抵押物灭失的风险; 抵押时效丧失的风险; 抵押被非法裁定为无效的风险; 企业改制中“债权随资产走”原则和“除权期”规则适用的风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说银行为他人提供担保然后进行贷款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所拥有的房产来进行一定的抵押,在办理相关抵押手续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