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因继承取得物权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因继承取得物权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关于因继承取得物权,《民法典》规定了取得物权的时间,是从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的。 二、法定继承的顺位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继承,事实上关乎着被继承人财产的传承,与千家万户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也正因为此,关于继承《民法典》设置了专门的篇章进行规定,并且,在其他章节之中也有着零星的规定,例如本文所涉及的因继承取得物权的内容。 因此,建议大家一定要积极了解继承的规定。 如果大家有关于继承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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