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期限无约定可否随时解约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租赁合同期限无约定可否随时解约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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