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岁以下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一、六岁以下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六岁以下改名字需要监护人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去户口所在的公安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不能改名字的情形有哪些? 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5、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6、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8、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姓名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四、姓名权侵权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在6岁以下,只能由监护人到户口登记地办理更名申请,有一点要注意,如果父母离婚,在没有和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擅自给孩子更改姓氏,如果要更改姓氏,需要提供双方都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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