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为人被刑拘抵刑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行为人被刑拘抵刑期吗? 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可以抵扣刑期的,因为刑事拘留也是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跟后期判处的有期徒刑的目的和效果都是一样的,所以,之前被刑事拘留的期限在后期都会折抵所判处的刑期的。司法机关在处理的时候都会记录在册,这也是法律制度上明确规定的。 公安机关对达到情节严重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不论是司法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是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人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犯罪者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亦或刑事强制措施,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目的和效果是一致的,刑事拘留的日期应该折抵刑期,那么对行为人基于同一事实而受到的司法拘留的日期亦应予以折抵刑期。 二、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三、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其实只要是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是审判阶段限制或者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在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有罪判决之后,都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比如说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是审判阶段对行为人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或者是逮捕的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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