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假释?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一、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5年以上,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考验及其后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现漏罪,依法撤销假释,并追究新罪、漏罪的法律责任; 有违反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撤销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上述行为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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