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非法经营罪立案量刑标准(信息服务)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非法经营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处罚: 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四川省非法经营罪立案量刑标准(信息服务)一、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刑期五年以下: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5倍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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