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民法典的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一、民法典的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二、提存的程序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

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

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

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

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

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

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因为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造成债务履行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债务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从而消灭债务。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3: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