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营业损失怎么赔?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营业损失怎么赔? 1、不存在“房屋拆迁营业损失怎么赔”这个问题,受到营业损失的单位、公民,只能是获得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拆迁正在营业的商铺需要赔偿商铺所有权人和承租人。 对商铺所有权人的补偿包括:商铺估价补偿、商铺出租的租金损失的补偿。对商铺承租人的补偿包括:店面装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设备搬迁或重置的补偿、货物出清损失的补偿。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侵权造成营业损失如何赔偿? 1、侵权造成营业损失赔偿按照权利人实际证明的损失进行赔偿,不能证明的则不赔偿。 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若是因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是违约行为,导致他人遭受了营业损失,那么需要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但是对于房屋被拆迁受到的营业损失,是不能回的任何赔偿的,即使被拆迁方也可以从拆迁单位获得一笔钱,但此笔钱的性质是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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