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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钱担保人要负还钱义务吗?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一、借钱担保人要负还钱义务吗?

借钱担保人要负还钱义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如果债务人担保人的,是可以找担保人偿还的,但要分清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的保证范围是什么?

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主债权的全部

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

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3、违约金

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之所以会有担保人的存在,就是因为债权很担心债权到期之后对方不履行债务,这个时候如果是有担保人的,那么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责任,也正是因为这项,债务人如果在债务到期之后不履行还款的义务,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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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9: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