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权在什么地方公证都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权在什么地方公证都可以吗 不是的。公证当然要找公证处办,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产继承公证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 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按照规定遗嘱继承权并不是在什么地方公证都可以的,如果是不动产的话应该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公证,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去公证处办理相关的手续,工作人员是会审核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