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界定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民法典如何界定共同债务 民法典中关于共同债务的界定,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共同债务作为《民法典》规定夫妻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无疑是对公平正义原则的呈现,也是对婚姻制度的保护。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再次到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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