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管理处罚法管制器具包括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管制器具包括哪些 管制刀具,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是指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具体如下: (一)匕首: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二)三棱刮刀: 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三)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四)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五)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见)。《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图一略)。 2、三棱刮刀: 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图二略)。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图三略)。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图四略)。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图五略)。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 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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