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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省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什么?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解答

一、四川省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什么

驾驶证扣分新规定为驾驶人可通过参加线上交通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及格的,即可加一分。

每个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通过答题加6分,反之,累积最高减免6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吊销驾照的法律规定是: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

饮酒或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满足以上任意一个条件的,都可以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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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1: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