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满是否继续行政拘留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哺乳期满是否继续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岁婴儿的,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被行政拘留保证金可以退吗 因为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为此限制人身自由的,即行政拘留。 不过,有些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为此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会要求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允许之后要提交保证金。 不过,符合法定条件保证金可以退还。 首先,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交纳保证金后,以下情形会退还: 1、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按规定,行政处罚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被撤销: (1)行政处罚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所以若是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即主体不合法,那么会被撤销。 (2)行政处罚不适当。 对于“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比如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 2、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如果行政拘留开始执行,意味着不再暂缓执行,那么之前交的保证金,就要按规定返还被行政处罚的人。 其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又逃避执行的,将拿不回保证金,会被依法上缴国库,并且行政拘留处罚会继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由被处罚人哺乳自己的婴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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