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盗窃罪数额标准
分类
解答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 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 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 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 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则一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0000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 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 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 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 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 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 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北京市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1、全市法院审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2、 具有《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一千元以上:(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 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 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友或者其亲人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 严重后果的。

案例

案例一:一时糊涂她偷了3件衣服被判缓刑
逛街时,女孩小马看上了市区某专柜的3件衣服.试穿时才发现,自己带的钱不够,于是她选择了盗窃.但还未走出商场,就被售货员和保安当场抓住,并全部退赃.随后,经物价局鉴定,证明这3件衣服共计价格为1406元.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小马刑拘,并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小马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赃物也己全部追回,且其为初犯危害并不大.然而,检察院最终还是决定依法对其批捕、起诉.最后,小马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缓刑.审判结束后,承办该案的民警向媒体记者说道“其实小马只盗窃了一件大衣和两件内衣,按照‘宽严相济’的精神,也.可依据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她进行惩戒.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留有案底,对她今后的就业和发展等都不利,但根据目前的定罪标准等规定,又不得不追究其责任.”

案例二、一时拮据他盗窃1万多元获刑4年
吕某是成都一家医药公司的库管,他也因一念之差,不仅丢了工作还进了班房.吕某20多岁,刚结婚不久,因手头一时拮据,便盗窃了公司1万多元的现金,打算有了钱再补回去.谁知东窗事发,由于他的盗窃金额己构成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按规定应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吕某被法院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承办该案的律师在案后说道“如果盗窃案的量刑标准(此案中则指‘数额巨大’)被提高一些,则可以在刑期3年以下进行判决.”

案例三、天价葡萄案
2003年8月7日凌晨,北京海淀区香山派出所的民警巡逻至香山门头村幼儿园门前时,发现有4名男子(系民工)抬着一个可疑的编织袋.盘查后,警方获悉,该4名男子编织袋中为其偷来的47斤科研用葡萄.这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4位民工的馋嘴之举令其中的20余株试验链中断,损失无法枯量.后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被偷的葡萄进行估价,被偷葡萄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 122万元.,;在北京,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成立盗窃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盗窃价值10000元以上的财物,属于“数额巨大”情节,须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中作出裁判.在本案中,所盗葡萄价值如果按照北京市物价局第一次认定时的数额作为处罚标准的话,那么,本案被告人无疑会因为自己不经意的“嘴馋”而判处至少3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法学家、刑辩律师的介入讨论.正如有媒体评论道“从2003年9月4日4人被批准逮捕,到现在(2004年6月,笔者注)他们已经被拘押了8个多月,而这都只是因为一次偶然的“馋嘴”.我想,他们当时一定是追悔莫及的.然而,现在却又突然知道,自己的“罪孽”原本并没有那么“深重”—根本就不到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此情此景,我真想像不出他们此时的态度:是该喜,还是该悲?”.热论之余,人们纷纷质疑,什么葡萄有如此天价?后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出现“转机”,“天价葡萄”的价值由当初的11220元最终估价为376元.随后,偷吃葡萄的4民工己被取保候审.,按照案值在1000元以上才予以追究的盗窃定罪标准,似乎可以认为,这3名民工无罪开释是预料之中的事.

案例四、天价手机案
据报道,今年48岁的张芸(化名)老家在农村,2011年10.月,经熟人介绍,来到郑州苏先生家做保姆.同年12月2日7时许,张芸起来做早饭,发现门口鞋柜上放有一部银灰色翻盖手机:“我一想,干40多天的活了,苏先生一直不给我工资,一生气就拿到厨房微波炉的夹缝里藏了起来,准备回头自己用.”“要是他把我的工资及时给了,我还会把这个手机还他的.”保姆张芸声称不满雇主欠薪,就偷了雇主一部“不起眼”的翻盖手机.主人报警后,她傻眼了:“真没想到那款手机惩贵,值6万多元.”6月27日,郑州管城区法院审结这起保姆盗窃雇主手机案,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
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本案发生后,同样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纷纷将其与之前发生的“天价葡萄案”作一比较,并认为本案的处理可参考前案的处理方法.目前,该案己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盗窃罪数额标准相关词条

  • 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对具体盗窃犯罪进行量刑时所依据的数额、情节等标准。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9: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