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行李携带及托运要求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行李携带及托运要求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 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二、行李携带及托运的规定 1、携带行李重量的规定: 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 2、携带行李体积的规定: 每件物品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时不超过130厘米。 3、残疾人用车携带规定: 残疾人用车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免费携带品20千克范围内。 4、乘坐火车不能携带的行李物品: 国家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 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规格或重量超过规定的物品。 5、在发站发现携带行李超重的处理: 在乘坐火车车前,请大家一定要了解火车行李托运规定。 如果在上车前被发现携带品超重的话,乘客在发站就会被禁止进站上车。 6、在下车站或列车上发现携带行李超重的处理: 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行李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如旅客超重、超大的行李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50%核收运费。 补收运费时,费用计算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在行李托运的过程中,一般要求旅客对于托运的物品一定要达到相关规定,而且不可以是违禁物,如果是违禁物的托运公司有权拒绝客户的托运请求,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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