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抢劫犯罪哪些属于加重情节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共同抢劫犯罪哪些属于加重情节?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犯有辩护权吗? 抢劫犯有辩护权,辩护权包括以下权利: (一)陈述权。 (二)诘问权。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 (四)辩论权。 (五)选任辩护人权。 (六)救济权。 (七)回避申请权。 三、满16周岁构成抢劫罪会被判处死刑吗? 满16周岁构成抢劫罪不会被判处死刑,在我国,不适用死刑的主体包括: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抢劫案件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1、开庭宣布; 2、法庭调查; 3、举证质证;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6、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7、宣判。 五、抢劫案件开庭前法院有哪些准备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抢劫动机,抢劫数额,抢劫过程中造成的后果等,均是法院量刑时要考虑的因素,若共同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对从犯可以从轻处罚,但存在以上加重情节的,从犯也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过程中对于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后果,嫌疑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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