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条件有哪些? 1、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 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 在客观上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二、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在监外执行期间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四、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五、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在缓刑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包括以上四方面的构成要件,不管在民事还是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材料都是非常重要的,无论犯罪嫌疑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也不能帮助他人毁灭或者伪造相关的证据,伪造的证据也根本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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