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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移送后行政强制措施如何解除
分类 行政类-行政诉讼
解答

一、案件移送后行政强制措施如何解除

行政违法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到司法机关时,对涉案物品采取强制措施后,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而不是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所以移送案件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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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