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可撤销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可撤销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至终无效的,所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事行为包括哪些 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 它与事实行为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宽恕。 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3、事实行为此类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 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事实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了一栋房子。 这种建造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将来这栋房子的主人去世,其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行为,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申请撤销的,无效民事行为始终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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