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完行纪合同可能发生留置权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签完行纪合同可能发生留置权吗 签完行纪合同可能发生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哪些权利 (1)请求报酬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 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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