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对于缓刑时长怎么定是正确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对于缓刑时长怎么定是正确的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哪些属于缓刑的适用对象

1、一般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一般而言,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较轻,法益侵害程度较小;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说罪行较重,无论是法益侵害性还是人身危险性都比较大,因此,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和人身危险性小而被判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即使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宣告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犯罪分子犯一罪还是数罪并不是决定缓刑与否的关键,即使其犯有数罪,只要总刑期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适用缓刑。

3、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是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征所决定,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缓刑一般适用于交通肇事、责任事故、重婚、虐待、伤害、妨害公务、销赃等较为轻微的犯罪。对于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三、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第七十二条的修改,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也就是说,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节恶劣,没有悔罪的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也不能宣告缓刑。只有确认犯罪分子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有无及其强弱应当从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两个方面加以判断:一方面,从犯罪动机、目的是否卑鄙、手段是否恶劣残忍、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等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对犯罪情节加以考察;另一方面,从犯罪人犯罪后是否真诚认罪悔过、是否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是否积极退赃、是否检举揭发同伙的罪行以及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有无前科、年龄与个性、境遇与犯罪原因等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对悔罪表现加以考察。只有犯罪情节(法益侵害性)和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都较小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适用缓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八)特别体现了对于特殊群体的关照,对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四、哪些情况下缓刑应当撤销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关于缓刑时长怎么定的问题,回答是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来确定。缓刑不是所有罪犯都适用,符合形式条件、实质条件的罪犯才可以适用缓刑。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0: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