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其实在我国的民事继承的顺序性规定的,一般来说,法定继承的顺位是较为列后的,一般都是先适用遗嘱继承、遗赠继承等方式继承,但是如果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抚养协议、遗嘱或者是遗赠协议的,此时就是适用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