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如何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如何取保? 1、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若是想要取保,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但是在提出此申请之前,需要先确定自己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缴纳的保证金如何退还? 1、取保候审缴纳的保证金若是可以退还,需要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退取保候审保证金流程如下: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 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想要被取保候审的前提是已经满足《刑事诉讼法》之中规定的取保条件,此外还需要确定自己可以拿出相关证明自己确实满足条件的证据。如果提出的取保请求已经被批准了,相关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还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是提供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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