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买卖怎样变更,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农村房屋买卖怎样变更 民法典对民法典中农村房屋买卖怎样变更没有作出规定。对农村房屋买卖时,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条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民法典中农村房屋买卖怎样变更没有作出规定。 而农村房屋只能由本村的村民买卖,本村村民买卖房屋的,可以持相关协议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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