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体伤残医疗费与生活补助费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身体伤残医疗费与生活补助费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身体伤残医疗费与生活补助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理由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公积金算不算共同财产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作为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具有长期储蓄功能的住房公积金来说,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实际上就是个人平时收入的储备。 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3、在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因此,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结婚期间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获得的被指定只归属于自己的遗产,或者接受赠与时财产所有者明确指出只能由自己处分等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此类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财产所有人没有处置权。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身体伤残医疗费与生活补助费是夫妻共有财产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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