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刑事案件判刑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一般刑事案件判刑需要什么证据 判刑需要的证据: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这是量方面的要求;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这是对证据质方面的要求;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是关于全案证据的综合判断标准。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 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 1、全面取证规则。 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 2、合法取证规则,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 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 3、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控告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控方举证不足,则将承担其主张或控告的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被告人不负证明其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责任。 三、刑事案子证据不足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1、自诉人应及时向检察院或法院了解情况,对相关证据予以补充; 2、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如果仍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起诉的,应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3、法院经审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应驳回起诉。 四、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注意事项有哪些 1、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 2、应当确立查明事实的标准。在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查明相应案件事实的标准,即工在调取哪些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得出最终的事实认定结论,达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标准。 3、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我们已基本了解了刑事案件判刑需要什么证据,必须要能确定犯罪的事实,而且也需要有直接针对于性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到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责任,如果证据不齐全,那么是不能直接判刑的,所以,证据对案件来说是特别重要的。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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