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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工厂拆迁如何赔偿
分类 征地拆迁-企业拆迁
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工厂拆迁如何赔偿?

如果工厂被拆迁,工厂可以与工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平均工资在半年以下,主要是指半年以下的工资。企业的企业住房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企业为承租人的,只能是承租人对租赁期内自行建设的土地对象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拆迁补偿与赔偿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性质不同

拆迁补偿突出的是补字,带有明显的补充性,是对损失的一种弥补。而拆迁赔偿突出的是赔字,带有明显的惩罚性和偶发性,是对有过错一方的经济惩罚。比如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要对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搬迁,给予权属人的补偿,属于拆迁补偿支出;但是在拆迁过程中损坏了权属人其他财产,比如生产、生活工具等,属于拆迁行为中有过错的一方,给予权属人支付的对价,就属于拆迁赔偿。

2、两者标准不同

拆迁补偿支出通常都有国家或者地区标准,这些标准会以改造方案的形式报经政府部门批准,包括拆迁的范围、补偿的内容及标准、补偿的时限、支付的方式等;而拆迁赔偿没有统一标准,通常是协议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的结果。

3、两者财税处理不同

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拆迁补偿属于成本列支项目,在证据链完善的情况下,对房地产企业可以抵减增值税销售额、享受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同时也是契税的计税基础;拆迁赔偿属于营业外支出,对房地产企业只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需要做为契税的计税成本。

三、拆迁补偿安置流程是什么?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所以说,当工厂被拆迁部门拆迁的,工厂的管理者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二者间的劳动关系,其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就是对工厂拆迁如何赔偿这个问题的一点看法。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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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