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罪会被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强制猥亵罪会被如何认定 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强奸罪与猥亵罪的界限有哪些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三、《刑法》强制猥亵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2、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强制猥亵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强制猥亵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强制猥亵罪会被如何认定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是以暴力强制猥亵他人,那么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定,轻者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的,所以,只要犯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被要求承担该有的后果。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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