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人需要躲起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人需要躲起来吗 关于被取保候审者是否必须躲避起来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所谓取保候审,乃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大致作出的一项命令,即责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在接受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能够随传随到,保证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而设立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被依法取保候审的人士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亦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会面或通讯等行为。 然而,这些规定并没有明确要求被取保候审者必须躲藏起来。只要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刻意躲避。反之,若违反了相关规定,则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进而被重新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无必要进行躲避藏匿活动。相反,该制度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保证金来确保其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及调查询问。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地址、禁止与特定人群体私自接触交流等等。如果他们能够做到这些,那么便没有必要进行任何的躲避藏匿行为。但是,一旦有人违规越界,便有可能导致刑事豁免权的丧失,甚至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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