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赔偿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赔偿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赔偿包括哪些?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其他。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案件赔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肯定要赔;如未经审批,办案人员擅自决定的。 2、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后,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不赔。 3、前面也都是依法审批的,但如果拘留超过了时限(正常情况14天,特殊情况37天),同时后来又撤案、不起诉或无罪的。这二个条件如果同时满足时,国家要赔。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很难同时发生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国家机关在行使职务过程当中具有违法的行为,那么根据《国家赔偿法》当中的规定,是需要对此采取一定的措施的,比如说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比如说刑事案件在侦查诉讼过程当中违反了采取逮捕的措施,决定不起诉或者是宣告无罪的,都是可以申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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