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计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计算? 1、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加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二、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机构怎么确定? 1、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可以协商确定。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要包括的内容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不管房屋是自己修建的,还是从开发商处购买的,都有可能会被拆迁,根据规定,拆迁工作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且拆迁补偿金需要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支付,有些被拆迁方不需要搬迁,那么拆迁方就不需要支付搬迁费。但依旧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房屋价值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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