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国有土地时什么叫拆迁安置费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什么叫拆迁安置费? 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流程有哪些?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三、拆迁安置补偿流程有哪些?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 总之,拆迁安置费也属于拆迁补偿金的一种,只不过拆迁安置费标准只能以本地人民政府的通知为准。除了拆迁安置费,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补偿项目也应当由政府部门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政策有疑惑的可以咨询征地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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