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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罚金的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一、强奸罪罚金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在判处强奸罪的时候是否会有罚金要根据案件实际的情况跟导致的后果来定,符合判处罚金条件的案件自然会有相关处罚。

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三、强奸罪的量刑情节是什么?

1、量刑标准: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2、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强奸罪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是人民法院想要对实施强奸行为的犯罪行为人处罚金的,就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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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12:14